建筑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代码:0813
一级学科名称:建筑学
一级学科英文名称:Architecture
一级学科
建筑学
代 码
0813
二级学科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二级学科代码
081302
城市设计
二级学科代码
0813Z1
地域建筑历史及理论
二级学科代码
0813Z2
建筑技术科学
二级学科代码
081304
学位授权级别
博士 □ 硕士 ÖR
一、学科概况
建筑学(Architecture)是研究建筑及其环境的学科。它旨在总结人类营造活动的经验,遵循一定的思想、理论和方法,通过建筑设计创作,运用物质技术手段,构建满足人类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人工环境。建筑学是一门横跨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的综合性学科,着重研究人、建筑、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筑(Architecture,Building)的基本要义是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二、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祖国建设而奋斗的理想和抱负。系统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从事建筑学科的设计、研究、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原创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外国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建筑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哲学、艺术和人文素养及社会交往能力。敬业爱岗,身心健康。毕业后能胜任建筑学及相关领域的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研究方向
序号
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特色和意义
1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公共建筑设计理论与方法
从历史的、技术的、地域的等多个角度,以系统的方法构建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设计方法
居住建筑设计与理论
开展适宜于夏热冬冷地区城乡住宅建筑设计研究;探讨适应不同地形的居住建筑形态研究;开展城市旧居住区改造、新居住区建设、住宅产业化以及节能省地型住宅等研究
地域建筑设计理论与方法
探索新时代背景下建筑的地域特色和个性特征,建构本土的建筑创作理论
绿色建筑设计与理论
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
2
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及其理论
以城市片区和城市公共空间为主要对象,从城市空间构成要素出发,开展城市空间协调发展、城市设计基本方法、城市公共空间形态组织等的研究
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基于现代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内部构成要素以及城市公共空间与其他城市要素之间关系的探讨,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的连续性、有机性和人性化的设计理论与方法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更新
通过对城市形成及发展的历史特点分析,明确城市遗产保护与更新的概念及其主要內容,明确衡量标准和保护原则,开展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更新研究
城市空间形态与风貌控制
在对城市风貌的内涵有着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客观地分析当代城市风貌的基本特征,寻找有效地管治与维育城市风貌的科学手段和合理方法
3
地域建筑历史与理论
地域建筑历史理论
基于安徽省内众多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建筑遗存,研究历史建筑规划理念及营建理念;集合本校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重点研究省内地域建筑发展史及地域建筑类型史。
地域建筑文化传承
从自然、人文、生态等维度,研究地域建筑形成的背景条件,探讨地域建筑文化传承的方法,探寻新地域主义建筑的创作路径;
地域建筑保护与更新
研究地域传统建筑的保护理念、方法和技术;研究地域传统建筑更新活化策略、方法和技术;研究地域建筑与环境的共融关系及整治方法;
地域建筑营造与装饰
研究省内地域建筑的建构文化及运用手法;研究省内地域建筑装饰技艺及与空间的协同作用;研究地域建筑的营造技艺及应用发展。
4
建筑技术科学
适合地域(安徽)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
针对Ⅲ类气候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安徽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从城市、街区、建筑等多层面,研究新建与既有建筑的节能技术方法与措施;结合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适应夏热冬冷地区气候特征的、适应性要求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设计技术体系研究
建筑声环境设计与控制
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特点,开展建筑室内声环境、材料与结构的声学特性、建筑声环境评价与设计、声环境噪声控制等方面的研究
绿色建筑设计与评价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建筑的设计、预评价与使用后评价研究;研究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技术措施,开展既有建筑改造中绿色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健康建筑评价与控制关键技术
立足城市建成环境,开展建成环境与健康领域的应用基础与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探讨城市空间形态对空气质量和微气候形成机制的影响,以及建成环境要素中的土地混合利用、可达性、连通性、密度、景观设计以及安全性等对体力活动与体质健康的积极影响。
四、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1、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总学分最低要求为32学分,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参加学术讲座/报告1学分,专业实践1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非跨专业或非同等学力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就读年限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系(院)分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2、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生的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制,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可以相互交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要求在申请答辩之前修满所要求的学分。一般要求在第三学期前修满课程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
依据本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建立一级学科课程平台+二级学科方向课程的体系。课程体系(不含公共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三种类型。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学位课为必修课程。此外,学生可采取多种形式选修不同专业方向的专业选修课。
课程
类别
类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方式
授课学期
备注
考试
考查
一
二
三
专业方向
学分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1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
√
081302
0813Z1
0813Z2
081304
≥8学分
2
2
二选一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1.0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
√
3
英语
180
5.0
√
√
√
专业基础课
1
建筑创作方法论
36
2.0
√
√
081302
0813Z1
0813Z2
081304
≥6学分
2
人居环境学导论
36
2.0
√
√
3
建筑设计(一)
36
2.0
√
√
专业学位课
1
建筑设计(二)
36
2.0
√
√
081302
0813Z1
0813Z2
081304
≥4学分
2
三
选
一
建筑思潮
36
2.0
√
√
0813Z2
081302
3
绿色建筑理论与方法
36
2.0
√
√
081304
4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36
2.0
√
√
0813Z1
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1
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
27
1.5
√
√
081302
0813Z1
0813Z2
081304
≥12学分
2
景观环境设计理论与方法
27
1.5
√
√
3
地域建筑与文化
36
2.0
√
√
4
徽州聚落环境与建筑
27
1.5
√
√
5
既有建筑改造策略与方法
36
2
√
√
6
建筑环境与行为研究
27
1.5
√
√
7
建筑环境模拟与监测
27
1.5
√
√
8
建筑遗产保护
36
2.0
√
√
9
专业外语
27
1.5
√
√
10
建筑策划与后评估
27
1.5
√
√
11
中国古典建筑形制与法式制度
27
1.5
√
√
12
城市空间结构与形态
27
1.5
√
√
13
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
36
2.0
√
√
14
建筑批评学
36
2.0
√
√
15
建筑设计(三)(按学科方向)
36
2.0
√
√
16
科技论文写作
18
1.0
√
√
17
数字建筑设计
18
1.0
√
√
18
建筑师职业素养
18
1.0
√
√
19
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
36
2.0
√
√
必修
环节
1
学术活动
1.0
081302
0813Z1
0813Z2
081304
≥2学分
2
文献阅读
3
教学实践环节
1.0
4
科研与工程实践环节
补修课程
1
建筑设计与原理
同等学力或转专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现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要求补修4门以上,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学分,但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2
建筑物理
3
结构选型
4
建筑构造
5
中国建筑史
6
外国建筑史
7
场地设计
备注
注:专业选修课可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结合科研题目的需要,可以在全校所有的课程中自由选择。
2、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至少应修满32个学分(含必修环节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含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少于10学分、非学位课(专业选修课)不少于12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对于非建筑学专业五年制毕业的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及专科毕业的硕士生,必须从《建筑设计与原理》、《中国建筑史》、《外国建筑史》、《场地设计》、《建筑物理》、《建筑构造》、《结构选型》等本科建筑学专业核心课程中选修4门以上,具体课程和内容由导师指定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且必须通过考试(核),不计学分。
课程
类别
类别
课程类型
最低学分要求
说明
课程学习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8
指定课程,必修
专业基础课
6
指定课程,必修
专业课
4
方向指定课程,必修
非学位课
专业选修课
12
结合个人及导师研究方向选修
必修环节
学术讲座
1
由分管院长考核
学术报告
教学实践环节
1
第1-4学期,导师安排
科研与工程实践环节
导师安排,院(系)统一考核
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
统一规定、安排
合 计
32
六、必修环节管理
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和专业实践两方面内容。
1、学术讲座/报告
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广泛阅读中、外文文献。至少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学术研讨活动3次和本专业的学术研讨活动8次(由学院分管科研、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认定),记1学分。学术活动包括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设计竞赛、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或校(院)研究生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等。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至少1次。研究生于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前完成学术活动,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交由学院存档。
2、专业实践
在第1至第4学期任意一学期内,研究生必须参加学院本科专业的教学实践,设计类课程不少于8周,理论类课程或技术类课程不少于24学时。教学实践结束后,由由学院分管科研、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认定,考核合格者给予0.5学分。
专业实践可采取教学实习、科研实践、生产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时间不少于6周。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于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前完成专业实践活动,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进行考核。实践材料须报送学院审核存档,考核合格者给予0.5学分。
七、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或创新性。学位论文成果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与管理工作的能力。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具体要求参见《安徽建筑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和《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工作期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0字。
2)论文选题应触及学科前沿,论文的基本学术论点、结论应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论文研究目标与内容明确,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在理论和实用价值方面应有新的见解;论文内容应能表明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论文应在了解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文献资料与最新研究动态的基础上,论述全面。论文写作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图表规范,文风严谨,并具有系统性。论文工作应表明作者掌握了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学位论文主要程序和考核要求
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检测查重、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答辩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等。具体规定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和评估办法(试行)》和院系的相关规定执行。
论文的工作程序如下: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应结合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科和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导师课题、工程实践项目以及个人学术兴趣进行。
开题报告撰写格式按学校要求进行,字数不少于5000字;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5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在10篇以上。
论文开题原则上在第2学期完成,最迟在第3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1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三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包括导师)组成,具体要求按《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试行)》进行。通过开题报告答辩后,研究生可进入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开题报告答辩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答辩。在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阶段,如果实质性地改变了课题研究名称、方向和内容,研究生须提交申请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方可重新开题答辩。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一般在论文工作时间过半时进行,一般在第4学期进行,由导师或课题组组织检查。学院将组织考察小组(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论文进展及工作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察评审,对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3)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交由导师初步审阅,经过反复认真修改以后,由导师组织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由校内(或校内外)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导师不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未通过者,不予安排论文外送盲审和正式答辩。
(4)检测查重
研究生通过预答辩后,按照答辩专家和导师意见继续认真修改,并完成盲审版论文,交由导师审阅。研究生填写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并将电子论文上交学院进行统一的论文检测,学院对研究生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5)学位论文盲审
审查检测通过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外送盲评。每一个研究生的两份论文分别寄送两所高校,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6)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课题组、平台或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申请人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工学硕士学位的决议。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7)评审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院将对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充分讨论申请人的材料,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做出拟授予工学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须有导师署名。
(1)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专业学术期刊须为北图核心期刊或学院认定的普通期刊,期刊目录详见《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发表普通期刊论文期刊目录》;
(2)以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或副导师)申请并通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至少1项;
(3)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学位论文的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可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建筑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类别代码:0851
类别名称:建筑学
类别英文名称:Architecture
一、专业类别概况
建筑学(Architecture)是研究建筑及其环境的学科。它旨在总结人类营造活动的经验,遵循一定的思想、理论和方法,通过建筑设计创作,运用物质技术手段,构建满足人类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人工环境。建筑学是一门横跨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的综合性学科,着重研究人、建筑、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筑(Architecture,Building)的基本要义是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二、培养目标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祖国建设而奋斗的理想和抱负。系统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建筑设计以及城市设计、建筑遗产保护设计能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外国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建筑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哲学、艺术和人文素养及社会交往能力。敬业爱岗,身心健康。毕业后能胜任建筑学及相关领域的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研究方向
序号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内容、特色和意义
1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公共建筑设计理论与方法
从历史的、技术的、地域的等多个角度,以系统的方法构建公共建筑设计原理、设计方法
居住建筑设计与理论
开展适宜于夏热冬冷地区城乡住宅建筑设计研究;探讨适应不同地形的居住建筑形态研究;开展城市旧居住区改造、新居住区建设、住宅产业化以及节能省地型住宅等研究
地域建筑设计理论与方法
探索新时代背景下建筑的地域特色和个性特征,建构本土的建筑创作理论
绿色建筑设计与理论
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
2
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及其理论
以城市片区和城市公共空间为主要对象,从城市空间构成要素出发,开展城市空间协调发展、城市设计基本方法、城市公共空间形态组织等的研究
城市公共空间设计
基于现代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内部构成要素以及城市公共空间与其他城市要素之间关系的探讨,研究城市公共空间的连续性、有机性和人性化的设计理论与方法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更新
通过对城市形成及发展的历史特点分析,明确城市遗产保护与更新的概念及其主要內容,明确衡量标准和保护原则,开展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更新研究
城市空间形态与风貌控制
在对城市风貌的内涵有着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客观地分析当代城市风貌的基本特征,寻找有效地管治与维育城市风貌的科学手段和合理方法
3
地域建筑历史与理论
地域建筑历史理论
基于安徽省内众多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建筑遗存,研究历史建筑规划理念及营建理念;集合本校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重点研究省内地域建筑发展史及地域建筑类型史。
地域建筑文化传承
从自然、人文、生态等维度,研究地域建筑形成的背景条件,探讨地域建筑文化传承的方法,探寻新地域主义建筑的创作路径;
地域建筑保护与更新
研究地域传统建筑的保护理念、方法和技术;研究地域传统建筑更新活化策略、方法和技术;研究地域建筑与环境的共融关系及整治方法;
地域建筑营造与装饰
研究省内地域建筑的建构文化及运用手法;研究省内地域建筑装饰技艺及与空间的协同作用;研究地域建筑的营造技艺及应用发展。
4
建筑技术科学
适合地域(安徽)气候特点的建筑节能技术
针对Ⅲ类气候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安徽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从城市、街区、建筑等多层面,研究新建与既有建筑的节能技术方法与措施;结合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适应夏热冬冷地区气候特征的、适应性要求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设计技术体系研究
建筑声环境设计与控制
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特点,开展建筑室内声环境、材料与结构的声学特性、建筑声环境评价与设计、声环境噪声控制等方面的研究
绿色建筑设计与评价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建筑的设计、预评价与使用后评价研究;研究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技术措施,开展既有建筑改造中绿色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健康建筑评价与控制关键技术
立足城市建成环境,开展建成环境与健康领域的应用基础与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探讨城市空间形态对空气质量和微气候形成机制的影响,以及建成环境要素中的土地混合利用、可达性、连通性、密度、景观设计以及安全性等对体力活动与体质健康的积极影响。
四、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
1、学习年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非跨专业或非同等学力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就读年限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系(院)分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总学分最低要求为32学分,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参加学术讲座/报告1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
2、培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负责制,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导师组成,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术活动、论文选题、科学研究及论文撰写等,并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校外导师参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
依据本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建立一级学科课程平台+二级学科方向课程的体系。课程体系(不含公共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三种类型。其中,专业基础课为必修课程;专业课为该方向学生必修课程。此外,学生可采取多种形式选修其他专业方向课程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
类别
类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考核方式
授课学期
备注
考试
考查
一
二
三
学分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1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
√
≥8学分
2
2
二选一
自然辩证法概论
18
1.0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
√
3
英语
180
5.0
√
√
√
专业基础课
1
建筑创作方法论
36
2.0
√
√
≥6学分
2
人居环境学导论
36
2.0
√
√
3
建筑设计(一)
36
2.0
√
√
专业学位课
1
建筑设计(二)
36
2.0
√
√
≥4学分
2
三
选
一
建筑思潮
36
2.0
√
√
3
绿色建筑理论与方法
36
2.0
√
√
4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36
2.0
√
√
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1
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
27
1.5
√
√
≥7学分
2
景观环境设计理论与方法
27
1.5
√
√
3
地域建筑与文化
36
2.0
√
√
4
徽州聚落环境与建筑
27
1.5
√
√
5
既有建筑改造策略与方法
36
2
√
√
6
建筑环境与行为研究
27
1.5
√
√
7
建筑环境模拟与监测
27
1.5
√
√
8
建筑遗产保护
36
2.0
√
√
9
专业外语
27
1.5
√
√
10
建筑策划与后评估
27
1.5
√
√
11
中国古典建筑形制与法式制度
27
1.5
√
√
12
城市空间结构与形态
27
1.5
√
√
13
城市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
36
2.0
√
√
14
建筑批评学
36
2.0
√
√
15
建筑设计(三)(按学科方向)
36
2.0
√
√
16
科技论文写作
18
1.0
√
√
17
数字建筑设计
18
1.0
√
√
18
建筑师职业素养
18
1.0
√
√
19
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
36
2.0
√
√
必修
环节
1
学术活动
1.0
≥7学分
2
文献阅读
3
教学实践环节
6.0
4
科研与工程实践环节
补修课程
1
建筑设计与原理
同等学力或转专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现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要求补修4门以上,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学分,但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2
建筑物理
3
结构选型
4
建筑构造
5
中国建筑史
6
外国建筑史
7
场地设计
备注
注:专业选修课可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结合科研题目的需要,可以在全校所有的课程中自由选择。
2、学分要求
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至少应修满32个学分,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参加学术讲座/报告1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对于同等学力或转专业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科建筑学专业核心课程(不少于4门),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学分,但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
课程
类别
类别
课程类型
最低学分要求
说明
课程学习
学位课
公共学位课
8
指定课程,必修
专业基础课
6
指定课程,必修
专业课
4
指定课程,必修
非学位课
专业选修课
7
结合研究方向选修
必修环节
学术讲座
1
由分管院长考核
学术报告
科研与工程实践环节
6
导师安排,院(系)统一考核
开题报告及学位论文
统一规定、安排
合 计
32
五、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和专业实践两方面内容。
1、学术讲座/报告
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至少参加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学术研讨活动3次和本专业的学术研讨活动8次(由学院分管科研、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认定),记1学分。学术活动包括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设计竞赛、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或校(院)研究生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等。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至少1次。研究生于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前完成学术活动,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交由学院存档。
2、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安排在第二学年,时间6-12个月,其中进入相关设计企业进行的设计类实践,可采用集中实习和分段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少于6个月。其余6个月可选择以下几种形式之一进行实践:
①进入相关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或设计企业进行设计类实践;
②参加导师或相关教师的设计类实践;
③在导师安排下参加导师或相关教师的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研究类实践;
④取得研究生创新训练项目(校级以上)的,经导师同意可进行研究类实践。
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于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前完成专业实践活动,并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实习实践结束后提交实践报告1份,实践报告包括实践实习计划,实习进度及完成情况。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进行考核。实践材料须报送学院审核存档,记6学分。
六、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或创新性。论文形式为设计专题研究论文或工程设计。论文的基本理论依据或前提应可靠;选题或问题的提出对本学科某一方面的发展应有所启示,通过工程设计或设计专题研究获得的新认识及结论对本学科某一方面的发展应有所启示,或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和研究方法对本学科某一方面的发展应有所启示。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具体要求参见《安徽建筑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和《安徽建筑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3)学位论文工作期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0字。
4)论文选题应体现建筑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建筑遗产保护设计或城市设计等领域的学科前沿或重要问题,来源于一定复杂程度的实际工程项目、应用性课题或现实问题。选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鼓励交叉学科选题,综合运用各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应表明作者掌握了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学位论文主要程序和考核要求
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检测查重、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答辩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等。具体规定按照《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和评估办法(试行)》和院系的相关规定执行。
论文的工作程序如下:
(1)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应结合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科和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导师课题、工程实践项目以及个人学术兴趣进行。
开题报告撰写格式按学校要求进行,字数不少于5000字;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5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在10篇以上。
论文开题原则上在第2学期完成,最迟在第3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1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三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包括导师)组成,具体要求按《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试行)》进行。通过开题报告答辩后,研究生可进入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开题报告答辩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答辩。在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阶段,如果实质性地改变了课题研究名称、方向和内容,研究生须提交申请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方可重新开题答辩。
(2)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一般在论文工作时间过半时进行,一般在第4学期进行,由导师或课题组组织检查。学院将组织考察小组(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论文进展及工作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察评审,对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考核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3)预答辩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后,交由导师初步审阅,经过反复认真修改以后,由导师组织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由校内(或校内外)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导师不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未通过者,不予安排论文外送盲审和正式答辩。
(4)检测查重
研究生通过预答辩后,按照答辩专家和导师意见继续认真修改,并完成盲审版论文,交由导师审阅。研究生填写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请表》,并将电子论文上交学院进行统一的论文检测,学院对研究生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5)学位论文盲审
审查检测通过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外送盲评。每一个研究生的两份论文分别寄送两所高校,由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6)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课题组、平台或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五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申请人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工学硕士学位的决议。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7)评审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院将对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充分讨论申请人的材料,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价,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做出拟授予工学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奖励、发明专利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须有导师署名。
(1)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副导师)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专业学术期刊须为北图核心期刊或学院认定的普通期刊,期刊目录详见《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发表普通期刊论文期刊目录》;
(2)以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或副导师)申请并通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至少1项;
(3)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学位论文的质量标准的基本要求按《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
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可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